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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花藝類商品皆為接收到訂單後,為您精心製作的客製商品,故無法退貨


 若收到商品嚴重瑕疵(如:發霉、花器破裂等)、短缺或商品錯誤,懇請立即拍照,並於24小時內與本店來電聯繫,我們將儘快協助處理並釐清責任歸屬。客服人員會依商品的狀態,安排相關處理方法。
 

※若後續進行退貨事宜,我們將在收到退還的貨物之後一週內,完成退款。退款優先以當初付款方式處理,例如:用信用卡付款,就以信用卡退刷。同時也請您保留相關單據,以便作業。

 

※當有下列任一事件發生,請買家必須承擔其花禮費用,恕不接受退款之服務。

1. 物流根據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派送貨物,但無法聯繫到收件人。

2. 當物流無法送達商品或買家(送禮人)所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且無法及時聯繫到買家(送禮人)

3. 依指定送花時段前往無人簽收或商品送達時收件人拒收。

4. 商品依所輸入的指定送花時段配送指定地點,但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而由他人代收。

5. 本人無法簽收,亦無法請他人代收時。

6.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按時送達,將通知客戶延後或取消訂單。

 

取消訂單

 更改花禮品項將視同取消訂單。

 若送貨狀態為【已發貨】不得取消訂單。

 若商品有指定送達日期,於指定日期當日及前一天,不得取消訂單。

 若送貨狀態為【發貨中】或提交訂單兩日起,酌收消費金額20% 作為耗材損失處理費。

 若送貨狀態為【備貨中】或提交訂單兩日內,扣除退款手續費後,全額退款。

 

退貨處理相關法規

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 7 天猶豫期的例外情形:因應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修正,行政院於

104  12  31 日公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並於 105  1  1 日起

施行。

一、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於網路買賣下列商品,得不適用消保法 7 

猶豫期之規定,所以如果店家有針對下列商品預先告知消費者不提供 7 天猶豫期時,消費

者就不得向店家主張 7 天猶豫期退貨。

 

1.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

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因您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

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

8. 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之商品或服務。如:藝文展演票券、旅遊住宿票券、餐飲票券等。